不满意婚纱照外景要求退款 福清玛驰摄影室拒绝
拍摄婚纱照对即将结婚的情侣来说是件甜蜜的事情,但福清的庄女士却因不满意商家提供的外景拍摄地而闹心。庄女士的婚纱照拍到一半她就不想拍了,想找商家退款,但商家却要另收500元,否则不肯退款。昨日,经福清工商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庄女士4500元。 今年4月份,庄女士在福清玛驰摄影室付了300元定金并签了合同,根据当时合同规定,她一共要交付4800元,可以拍6套室内和外景照片。5月中旬,庄女士和男友在约定时间来到影楼拍照,在拍照前商家表示要先交齐全款,庄女士于是又支付了4500元。内景拍摄完成后,庄女士发现外景基地和之前预想的大相径庭。庄女士认为商家硬件设施不齐全,无法达到她自己满意的外景拍摄效果,要求终止拍摄,并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的4500元,但遭到拒绝。庄女士向福清市工商局投诉。 影楼负责人告诉工商人员,在预定拍婚纱照之前,影楼都会和新人签订一个预定单,预定单上规定:出现特殊情况不退还全额现金。庄女士已经在预定单上签名,表示接受了这条规定。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构成了合同关系,影楼没有理由不退还庄小姐婚纱摄影的费用。但由于是庄小姐违约引起的,昨日经调解,庄小姐支付影楼300元违约金,影楼则退还剩余款项4500元。 (本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雪萍 余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