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日前,从福清市财政局获悉,2013年福清市加大财税政策扶持,促进辖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可获50万元资金奖励。 据悉,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认定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的,其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认定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 园区(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省级、福州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积极促进企业品牌创 建。对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福州市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获国际级奖励的给予2倍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原创数字媒体作品的,给予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经批 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创意产品,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创意产品,每款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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