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法两院联动 立案庭开到群众家门口解民忧
近日,罗源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手下基层现场办公,把立案庭开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对困难群众给予特事特办。 日前,罗源县检察院干警深入飞竹乡飞竹村走访时,了解到村民兰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迟迟未执行到位。原来,去年兰某被人殴打致伤,其诉求虽获得县法院的判决支持,但生效后由于被告人怠于履行赔偿义务,兰某因此无法拿到赔偿款并延误了治疗。 兰某年过六旬且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无法亲自找部门为自己维权。罗源县检察院告知兰某可以依法向县法院申请执行赔偿款,并详细介绍了执行过程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规定要求,原告申请执行赔偿款必须本人亲自前去办理,检察院主动与县法院沟通,6月27日一同“上门服务”,把立案庭开到了兰某的家门口,同时现场接受村民的举报申诉及法律咨询。“临时立案庭”为兰某办理了相关的申请执行赔偿款的立案手续,解决了兰某无法从山村到县城法院立案的困难。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陈沂 李甲锋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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