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院:现场办公下基层 立案庭开到家门口
为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近日,罗源县院民行科干警深入偏远乡镇的飞竹村开展巡回检察,走访了解到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原告兰某诉求虽获得县法院判决支持,但生效后由于被告人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法拿到赔偿款,且年过六旬的兰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 针对群众困难,罗源县院一方面告知兰某可以依法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并详细介绍了执行过程的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兰某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建议,把立案庭开到困难群众的家门口,现场办公下基层。 6月27日,罗源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一同上门为群众服务,办理了相关的立案手续,很好地解决了兰某为申请执行赔偿款而无法从山村到县城法院立案的困难。 (福州政法网记者 伊宁倩 通讯员 陈沂 李甲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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