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厦门人均月增250元-300元

食不在来
2012-04-07 10:15:11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驻榕记者 张小燕)我省从2012年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每人月均增加240元。昨日,省人社厅消息,省政府已经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及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这次普遍调整采取的办法是月增加标准实行三挂钩,即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适当挂钩,与个人缴费年限适当挂钩。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2011年当年满70周岁人员(含2011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70岁以上人员)以及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等群体适当倾斜照顾。按此办法,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40元,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如果市民关心养老金调整方面的问题,可参加4月11日下午3:00开始的省人社厅相关在线访谈,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士将为市民解读此次养老金调整方面的相关政策。今日起,市民即可登录网站“在线访谈”栏目(www.fjlss.gov.cn/action/picturedemand/getone.action pdv.pid=710)留下您的问题,届时将可得到详细解答。

  另悉,近期我市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的调整幅度比较高,预计每人每月上调25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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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算自己能拿多少养老金

  根据我市企业人员退休金计发办法的说明,参保人员可以估算一下自己的退休待遇。

  根据《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厦府[2006]408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何谓“指数” 即所有当月缴费基数与当年月社平工资的比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所有指数平均值与退休时月社平工资的乘积;个人缴费年限则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何谓“个人账户储存额” 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1995年7月,现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2010年,其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部分与政府补贴部分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息之和。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完后,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881元×(社会平均缴费指数+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1881元×(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而绝大多数本次按厦人社[2012]11号文补缴人员由于没有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后的工龄,所以无此项待遇。

  4、特区补贴=30元。

  此外,一次性补缴15年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 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60%的,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60%发给。目前最低工资为11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按规定计发后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次按社平60%一次性补缴15年72511.20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581.58元至950.78元不等,但实发养老金不低于660元;按社平100%一次性补缴15年120852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781.45元到1396.78元不等。

  (本报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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