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试点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 福厦泉至少各有3家
10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先行先试推进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应组建建筑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一体化企业若干家,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不少于3家。 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是指建筑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提供建筑模板、脚手架租赁、安装、拆卸、维护等综合服务,并接受总包企业管理,为主体工程施工中建筑模板、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通知》称,一体化企业核定条件为:应满足相应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所列条件,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吨以上钢管架或不少于3万平方米模板的机具设备、3000平方米以上维修保养基地。一体化企业直接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核准相应专业劳务分包作业一级资质。 省住建厅要求,各设区市都应开展这一试点工作,年底前均应组建一体化企业若干家,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不少于3家,其他设区市不少于2家。 2015年起,设区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合同造价达1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提供的服务。2016年起,我省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合同造价达1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采用一体化企业提供的服务。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