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品油分销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
记者10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省经贸委日前下发通知,就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我省将重点对农村、新增道路、新建园区、海域、配送企业规划网点进行调整(增加或删减),确保加油站网点数量与布局更加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通知,新建园区或城区按照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标准执行;新增道路布点按新增道路里程和国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12座、县乡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16座,以及站与站间距1.8公里以上要求进行规划布点。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数的不得调整增加。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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