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大学生士兵优待新政策 退役后创业免税3年
15日,记者从省、市征兵办获悉,为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出台不少大学生士兵优待新政策。 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徐文涛 何金刚)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