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可分割

时尚萌猪
2012-04-12 12:05:13

  【案例】2008年,陈先生与其妻子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了11岁的女儿名下。2011年,夫妻两人感情破裂,陈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认为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当初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现想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这套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点评】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我国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中,陈先生夫妻二人当时是以其女儿的名义购房且房产登记在了其女儿名下,产权人只能是陈先生的女儿,陈先生夫妻双方是无权处分该房产的。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