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租车牌照高达118万元 出租车公司不为司机交五金
业界认为“规定”没有可操作性 在三部委联合出台的规定中,“出租车‘份子钱’可以集体协商”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不过,对于这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厦门业界见仁见智。 “‘份子钱’怎么商量 车主与承包者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车主觉得一个月收7000元租金是合理的,甚至还指望收得更高,但承包者肯定更期待能够降租为好。”厦门海峡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新如此表示。 厦门坤驰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则认为,三部委的规定“偏虚”,“份子钱”的收取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承包合同本来就签不成,承包合同签订了,哪方违约,就可以根据《经济合同法》追究责任。 不过,厦门业界普遍认为,三部委的这纸文件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劳动保障问题上,对于厦门的多数出租车司机来说,更具实质性。 记者了解到,厦门目前存在的各种经济形态出租车公司中,多数出租车公司并不为司机缴交社会保险等“五金”,在这方面,海峡出租车公司却独树一帜。海峡公司不仅为全部司机缴纳“五金”,还实行底薪加绩效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650元,安全奖200元,文明奖200元,绩效相当于“半承包”,每天只需向公司纳交一定数量的营业款,超出部分归司机个人支配。 而民营出租车公司层层转包的利益链后面,谁该来承担司机们的“五金”,似乎是个无头公案。 在厦门业界看来,承包制积极的一面,就是可以充分调动司机的工作积极性,但最不合理的地方是让所有经营风险都让司机来承担。此外,出租车司机享受不到法定的休息时间,爱干不干,全凭自主,但“不跑就没有收入”,租金压力又由不得司机有时间休息。 政府的决心很重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要破解厦门出租车市场的顽疾,显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海峡公司的吴建新认为厦门出租车市场的改革,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在吴建新看来,解决厦门出租车市场症结有三个渠道,要么统一由政府来经营,怎么做,都能由政府说了算;要么鼓励竞争,让做得好的来经营;要么彻底放开,谁都可以来做。 “而前提是,政府要出钱先把私有出家车牌照收回来。”吴建新说。 破解厦门出租车市场难题,能否投放新车成为左右各方的关键。去年厦门发生出租车司机罢运风波后,身为人大代表的叶福伟曾向厦门市人大提了一项议案,说的就是厦门出租车的事。他在议案中坦言,厦门出租车无合理的进退机制,从而造成中介等利益机构炒买炒卖 。但新增车辆的投放并不是不可行,而是应该在科学合理测算的前提下,逐量增加。 对于押金、承包金过高问题,叶福伟认为,政府在更新投放车辆时,政府出面协调企业、车主和承包人三方,提出指导意见,出台统一、规范的合同和标准。 叶福伟建议,提高运价,增加司机收入;加快加气站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在不改变经营权和车主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承包指导价,统一招聘驾驶员,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化管理。同时,配备专门的出租车运营管理中心,由中心对企业办公、企业文化、车辆维修、会议厅、保洁消毒、驾驶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外来员工住房、就餐、车辆加油、加气、子女家属就学就业等问题进行统一处理。 关键在改变管制模式 在出租车“罢运”背后,其实皆因赚不到钱,而赚不到钱的背后,却隐含着一场来自“牌照”的利益博弈。目前,国内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温州模式”和“北京模式”,温州模式的特征是营运证永久买断、营运权层层转包;北京模式则表现为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司机则出资购车,承担运营费用,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 但几年来的事实证明,两种都不可行。专家认为,经营模式不是核心问题,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管制模式,如果“牌照”放开了,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据悉,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还成立专门课题组,由该中心发展战略与 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军扩任组长,先后考察了北京、温州、武汉、沈阳、太原、重庆、广州、深圳、郑州等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和管理状况。该课题组的初衷是分析中国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历史进程、法律环境、产业状况和管理体制,并总结出租汽车发展和管理的国际经验。 张军扩认为,当前来看出租汽车行业总体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形成了不同的监管体制和运营模式。 “政府控制数量是正确的,出租车的运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出租车的投放数量应当纳入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当中综合考虑,而不是单纯地由出租汽车服务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张军扩的意见很明确。 不过,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现在争论的主题不是说出租车的经营模式,而最主要的是管制模式,管制模式之变才是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经营模式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这两种模式都可以存在,只要加强对于从业者的资格监管就可以了,而最主要的是放弃目前的管制模式,转而采取“价格管制+社会管制”模式,这才是可行的选择。 (海峡商业杂志独家供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