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帮扶农村卫生所 培养村医
25日,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农村卫生所的帮扶,尽快实现“村村有卫生所、所所有村医”目标,让农村百姓能就近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据介绍,各级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卫生所基础建设和设备配置。有场所但暂无村医执业的空白村卫生所,由乡镇卫生院安排责任医生巡诊或由相邻行政村有资质的村医兼任。 各县(市)区可通过福清卫校定向委培等形式,积极引导年龄轻、有初中以上学历和学习愿望的人员参加中专学历教育,毕业后加入村医队伍;也可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选送参加农村医学专业学习,学成后充实到相应的村医岗位。 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综合医院“三管齐下”开展帮扶村卫生所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所建设,定期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及时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引导村卫生所、村医规范服务。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取得医师资格人员,在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前,须累计每周到所在县的村卫生所服务2天,连续服务1年。乡镇卫生院医生驻村巡诊的,交通费纳入卫生院运行成本列支,并在绩效考核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各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村卫生所数量不少于10家,优先结对帮扶老区、少数民族、边远、海岛村卫生所;每周组织医疗小分队下乡进村巡诊、义诊,每周安排巡诊、义诊的行政村数不少于3个。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