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紧想弄点钱花花 笨贼用石头砸撬ATM机落网
张茜 明溪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砸撬ATM机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吴某利令智昏,因砸ATM机实施盗窃被诉,因ATM机内有22万余元现金,导致吴某犯罪情节构成数额巨大,虽然未能得逞,但因其是累犯,仍可能使自己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某今年25岁,终日无所事事、好吃懒做,企图不劳而获多次实施盗窃被判刑。2013年3月28日,尚在监外执行期的吴某,因手头紧张想先去偷一个小卖部搞点钱,他拿着螺丝刀企图撬开一家小卖部窃取财物,但因螺丝刀损坏未能得逞。此时,吴某看到了小卖部附近农信社的ATM机,遂萌生了盗窃ATM机内财物的念头。由于不懂ATM机的结构,某采用石块砸撬、暴力破坏ATM机的方法实施犯罪。农信社的监控录像拍下了吴某用石块砸撬ATM机的过程。 据统计,与吴某一样,对ATM机“感兴趣”并企图从机器里偷出钱来的“笨贼”不在少数。近年来,砸撬ATM机案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经过对案例分析发现,这些犯罪分子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看到钱是从ATM机的取款口取出来的,以为只要把ATM机弄坏就能拿到钱,甚至有的以为把屏幕砸开,就可以看到里面的钱了。然而,ATM机内部设置很严密,根本不容易砸开,即使机器受损也无法轻易取出钱。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盗窃ATM机可被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取消了对银行的特别保护,而盗窃罪可判处死刑的规定也取消了。吴某所盗窃的ATM机内存放了22万余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ATM机本身防盗功能较强,吴某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吴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可能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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