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
本网讯(记者 余辰 见习记者 徐镜正)我市近日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在低保动态调整时,要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 《意见》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共分为申请、审核、民主评议票决、审批、公示发放六个环节。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也可向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 在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之后,进行民主评议票决,民主评议票决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评议形式采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的方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纳保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通过统一的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随后各地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中。 我市还将通过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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