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根据市政府近日作出的调整,宁德市全面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今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60%确定,明年起还将按70%确定。这一新的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为了让其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近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提出2013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60%确定。从2014年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 此次供养标准调整后,原有供养标准高的继续保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在8月底前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新的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宁德市各地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每年3月底前将完成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同时,宁德市也将建立五保供养资金保障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供养资金测算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此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900元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另外,通知还特别指出,要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督促检查。审计、财政、监察、民政等部门要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审计或检查,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记者 吴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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