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后分手男方讨要礼金 法院判令女方返还3万元

一叶之秋
2013-08-12 14:03:28

   阿华与大牛(均为化名)举行婚礼后同居,一直未领结婚证。后来两人分手,为了之前收到的礼金和金首饰等打起了官司。日前,仓山区法院依据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妥善分割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男方讨要礼金、见面礼和金首饰

  2010年8月,家住仓山的大牛与阿华经人介绍认识,开始谈恋爱。同月28日,在阿华祖父的寿宴上,大牛及其母亲将一条金项链交给阿华。

  2011年2月,媒人携大牛前往阿华家中,将6.9万元交给阿华,其中的5.3万元作为订婚礼金,1.6万元给阿华家的亲戚。

  2011年3月,大牛与阿华举行婚礼,他们共收到双方家长的见面礼2.3万元、金戒指6枚、金手镯1对。

  此后两人同居,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去年8月,两人因生活琐事争吵,分居了。

  大牛将阿华告上法庭,要她归还订婚礼金6.9万元、见面礼2.3万元及一条金项链、6枚金戒指、一对金手镯。

  阿华反驳称,大牛所诉的婚约财产,实际上是双方按民间习俗结婚后放置于家中的共同财产,她没有私自占有,因此无需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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