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假结婚出国签证没办成 2万美元打了水漂

一叶之秋
2013-08-13 09:36:13

   近日,长乐市法院院审结一起为办理假结婚出国而发生的纠纷案。原告陈某官为使其儿媳能前往美国,委托“二哥”林某帮儿媳办理与外国人假结婚以及签证手续,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官给付林某定金2万美元。后因签证没办成,陈某官讨要定金并诉之法院,但该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合同,2万美金打了水漂。

  长乐人陈某官想方设法要把自己儿媳送到美国,他让儿媳与外国人假结婚,拿到签证到了美国后再离婚。为此,他找到了“有门路”的林某。双方签订协议,陈某官支付了2万美元定金。

  但是好事多磨,目前美国对假结婚移民的检查越来越严格,林某虽然“神通广大”,还是没能帮陈某官的儿媳实现“美国梦”。陈某官拿着协议向林某多次催讨定金无果。之后,林某猝死,其妻妹陈某英、妻弟陈某旺向陈某官出具欠条,承诺负责偿还2万美元。但陈某英、陈某旺一直拖着未偿还上述款项,陈某官遂以该二人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官委托林某通过与美国人登记结婚的形式为其儿媳办理出境手续,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与林某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无效。由于原告与林某的无效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债务的合法有效存在是合同义务转移的基本前提,无效合同之债因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发生的债务转移也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陈某官与被告陈某英、陈某旺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转移行为自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据此依法作出驳回陈某官诉讼请求的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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