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全面大幅提高并开始实行

一叶之秋
2013-08-15 09:26:27

   记者1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全面大幅提高并开始实行。

  据悉,今年初,我市在全省率先按不低于统计部门提供的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30%。目前,五城区的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已从430元/月提高至750元/月,分散供养从380元/月提高至620元/月。

  各县(市)区的五保供养标准也已提高,具体为:福清市分散供养从30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集中供养从35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长乐市分散供养从420元/月提高至530元/月,集中供养从47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罗源县分散供养从32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集中供养从37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连江县分散供养从35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集中供养从35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闽侯县分散供养从380元/月提高至530元/月,集中供养从38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闽清县分散供养从200元/月提高至430元/月,集中供养从250元/月提高至516元/月;永泰县分散供养从200元/月提高至365元/月,集中供养从250元/月提高至438元/月。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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