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青年终圆“大学梦”

一叶之秋
2013-08-15 15:30:46

  “检察官叔叔,我被本二院校录取啦。”8月13日下午5点,诏安检察院的蓝检察官收到失足学子小新(化名)发来的报喜短信。

  小新本是在校高三学生。去年10月31日,因高考压力大,他一时冲动,竟在诏安县城抢夺两部苹果手机发泄,后被店主及围观群众当场抓获。案发后,小新后悔不已,主动向店老板赔礼道歉。3天后,他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5日,诏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在细致审查后,经办此案的蓝检察官走访了小新所在的学校、社区。走进小新的家,斑驳的墙壁上齐齐整整贴着八张金闪闪的鎏金奖状。小新的叔叔告诉检察官:“小新从小到大表现都很好,他是学校的学生干部,年年都拿奖状,家里的墙壁都快贴不下了。”

  如此优秀勤恳的孩子,为何会走上邪路 小新低垂着头,停顿了片刻,哽咽着说:“我压力好大,爸妈希望我考个好学校。可是越是临近高考,脑子就一片空白,打开卷子,耳朵就嗡嗡响个不停。经过手机店时,我莫名其妙地想抢部手机发泄一下……”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面对稚气未脱的小新,蓝检察官扼腕叹息,心里放不下的是小新飘忽渺茫的未来。为挽救小新,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诏安检察院检委会研究认为,小新仍是在校学生,各方面表现良好,案发后已将手机返还给失主并取得谅解,且系偶犯、初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月25日,诏安县检察院组织了一场听证会,邀请店老板、小新家人及班主任等人共同参加。会上,检察官们激励小新振作精神,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并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之后,诏安检察院向校方提出“小新应留校学习并加强帮教”的检察建议。为取得更好的帮教效果,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三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措施:由学校联系建立监督帮教通道,让小新的班主任对他进行直接的监管和心理辅导;小新的父母则负责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蓝检察官也经常与他通话,鼓励他重新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

  放下思想包袱的小新,重新回到校园后,比别人更加珍惜失而复得的学习机会。经过4个多月的温书迎考,小新最终金榜题名,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蓝杰龙肖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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