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来财物后用抢来的苹果手机互拍“战果”留念

梧叶儿
2013-08-27 12:00:40

  本报8月27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曾坤锋)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在别人怂恿下一起去抢劫。得逞后,两人还拿着抢来的苹果手机拍下“战果”留念。无知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勇、陈某洪因涉嫌抢劫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6月16日晚,陈某洪开着摩托车载着陈某勇从龙田来到福清城区玩。路上,陈某洪提议说一起去抢点东西。陈某勇起先稍有犹豫,但后来还是答应了。

  两人驾驶摩托车来到玉屏街道寻找目标实施抢夺。当天20时许,两人逛至江滨路西门桥上发现王某驾驶两轮车,后座位载着的人携带的手提包质地不错,就挎在大腿上。于是陈某洪驾驶摩托车靠了过去,后座位的陈某勇随即伸手过去抢夺被害人兰某的手提包,兰某发现后本能地抵抗,双方拉扯了一会儿,手提包最终被陈某勇抢走。兰某所乘坐的车因拉扯失衡摔倒在地,开车的王某受轻微伤。两犯罪嫌疑人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晚两个人到宾馆开房分赃。看着抢来的包里竟有现金16000余元,还有一部苹果手机,两人就想做个留念,把所分的赃款一张张连着摆在床上,还用抢来的手机玩起互拍,记录下分赃过程。后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抢来的苹果手机价值2130元。

  第二天,两犯罪嫌疑人各奔东西,陈某勇用抢来的手机上网与陈某洪qq聊天,聊天中,陈某洪告诉陈某勇把手机处理掉。陈某勇回复道:“处理掉太可惜了!”兰某报案后不久,陈某勇、陈某洪双双落入法网。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勇、陈某洪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抢夺过程中与受害人拉扯致一受害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他们的行为涉嫌抢劫罪,遂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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