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工赚钱慢 福清一男子生邪念盗车后标勒索车主
本报8月27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陈洪娟) 豪华车辆上的车牌、雨括器、车标等物品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则是一张张联系便签,这究竟只是一场恶作剧,还是有人蓄意为之 原来,这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想出来的一个“致富”办法。 2012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2月28日,只身一人来福清务工的被告人陈某因嫌打工赚钱太慢,几经思考,萌生出了一条生财“妙计”。陈某经常在深夜或是凌晨行动,在夜幕的掩护下,将犯罪的黑手伸向了停在路边的奔驰、凯迪拉克、奥迪等豪华轿车。不过,陈某偷的只是这些豪华轿车上的车牌、雨括器、车标等物品。得手之后,陈某并没有将这些物品一一转卖,而是在这些轿车停放的附近找个隐蔽的角落把偷来的车牌、雨括器、车标等物品藏好,然后在轿车上贴上一张“友情提示”的便签:“找车牌、标志,请致电130xxxx5320”。一些车主为了减少损失,便通过便签上的电话联系到陈某,根据陈某的要求往其帐户上汇入几百元钱后,就能找到自己失窃的车牌、雨括器、车标等物品。也有一些拒不妥协的车主,不愿意和陈某“交易”。经查,陈某共作案25起,其中,成功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敲诈勒索未遂的车牌、标志等价值人民币9306元,构成盗窃罪。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