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出事故工资被扣 医生辞职后状告医院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因为一起医疗缺陷,这名医生被扣光两个月的绩效工资。辞职后,他就状告医院讨要工资。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医生败诉。 [回放] 孕妇分娩中出现医疗缺陷 2010年7月,40多岁的阿强受聘到厦门一家医院当妇产科医生。1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多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基本工资为900元。签订前,阿强还签名确认已经阅读《员工手册》,而这个手册,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2010年12月初,阿强提交辞呈。医院同意辞职,但同时书面告知,“鉴于一起与阿强有关的医疗纠纷尚未结案,需届时再结算工资”。 原来,2010年7月份,也就是在阿强的试用期期间,有一孕妇到医院分娩,因当班医生处理不当,发生了重大医疗缺陷。 2011年1月份,在孕妇提起诉讼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医院赔偿孕妇各项费用52万多元。据此,医院也对包括阿强在内的妇产科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内部处罚决定,其中认为,阿强作为二线班医生,在产妇出现dic时未及时诊断羊水栓塞并正确处理,负次要责任,承担个人责任部分的20%,扣3万多元。 此后,医院认为阿强2010年11月和12月的绩效考核分为零分,对于这一个半月的工资,医院仅分别支付900元和450元。而此前,阿强9月份、10月份的工资都是8000多元。 [判决] 医院有权奖励或处罚 思明区法院认为,医院已赔偿孕妇52万多元,而阿强也签字确认这起纠纷与自己工作有关。医院作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数额,决定奖励或处罚。 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阿强的诉讼请求。 名词解释 医疗缺陷是日常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差错、医疗问题及医疗护理缺点的统称。故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都不能与医疗事故画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