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受害者如何索赔
案情简介:王某的妻子刘某原系某酒店员工,2012年9月19日晚上10时左右,刘某下班返回住处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后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得知妻子出事故死亡的消息后从江西老家赶来福清处理妻子的后事,但在索赔的过程中遭遇难题,用人单位以刘某系交通事故死亡为由拒绝赔偿,并且刘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就算用人单位要赔偿也应当依责任来划分。王某在无助的情况下找到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委托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律师代理: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后指派王蒋清、陈纪豹主任律师代理此案。王蒋清、陈纪豹主任律师接到指派后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断:刘某在下班返回住处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刘某的家属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王律师一边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边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并且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调解,最后,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刘某的家属各项赔偿共计50多万元,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出具裁决书,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刘某家属各项赔偿共计40多万元。此案的处理结果:刘某的家属获得双重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