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农村五保标准
本报9月3讯(记者 陈希龙 实习生 郭晓妹)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城市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从今年2月1日起,我市提高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到6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并实行全额发放。此举共惠及全市农村五保对象1027人。全市五保对象2月至6月的五保金差额,将随第三季度五保金一起发放。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200元,自今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单人户)、300元(多人户)分别提高到380元、360元,均实行差额补助。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均高于周边各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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