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一男子开报废拖拉机轧死人 赔38.5万元获刑
本报记者 黄妍 通讯员 曾玉水 王晓迟 今年5月18日,阮某驾驶一辆变形拖拉机,运着约10吨沙子途经尤溪县清溪村一处住宅时,在无人员引导的情况下,倒车碰撞同向行人阿兰,导致阿兰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阮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阮某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38.5万元。 近日尤溪县法院审理认为,阮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阮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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