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瞒报将纳信用体系

梧叶儿
2013-09-16 14:54:5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可采用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等方式

  ■通过隐瞒收入和财产等手段骗取资格的,将被取消资格并记入信用体系

  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或其他社会救助,但是,低收入家庭该如何认定呢 近日,《宁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记者从中获悉,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情形将不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有私家车就不能算“低收入”

  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按照申请救助种类的不同,将低收入家庭分两类认定。第一类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等社会救助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第二类为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第一类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认定标准为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含2倍)。第二类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家庭的认定标准按照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公布的准入标准实施。

  按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购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除外);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有劳动能力而不进行求职登记,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情形,办法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两项指标计算“低收入”

  办法规定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来计算“低收入”。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个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不过,政府颁发的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等;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工(公)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瞒报将被纳入信用体系

  办法规定,第一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等社会救助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授权书,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类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各地现行的保障性住房核查程序办理。

  申请低收入认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县级民政部门有权不予认定或者取消其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纳入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体系;对于已经取得的社会救助款物,由专项救助主管部门予以追回。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城乡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体系。

  城乡家庭收入审核、审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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