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本报9月24讯(记者 杨国才 通讯员 张航)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六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意见》着重从创业就业见习和推荐实训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后续服务工作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除了积极构建人才交流会、公益性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和网络就业服务平台外,我市还将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构建“订单式”、“冠名办班”的人才培养、定岗实习、定岗就业的长效机制。 在创业就业见习和推荐实训工作方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被推荐到福州市级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进行免费培训,同时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扶持和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我市着重从工商登记、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优惠。在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行申报出资额,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资融资。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此外,高校毕业生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 《意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对符合服务基层项目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考试、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加分政策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此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报考专门职位。 在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后续服务工作中,我市将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服务,对处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经登记后,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免收报名费。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市还设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服务窗口和优化户口落户制度,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