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凤回巢 漳出台《鼓励民企回归创业若干意见》
·回归创业 即以乡亲乡情为纽带,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人才回乡等方式,在漳州市辖区内投资创办新企业或已回归企业新上项目的投资行为。 ·回归企业是指在外漳籍企业家单独或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漳州市辖区内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在漳州辖区内合资、合作创办的回归企业,在外漳籍企业家必须拥有50%以上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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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创业 即以乡亲乡情为纽带,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人才回乡等方式,在漳州市辖区内投资创办新企业或已回归企业新上项目的投资行为。 ·回归企业是指在外漳籍企业家单独或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漳州市辖区内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在漳州辖区内合资、合作创办的回归企业,在外漳籍企业家必须拥有50%以上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