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车被撞伤 虽是受害者仍获刑

梧叶儿
2013-09-25 10:36:27

  本网讯(真坚满荣)酒后驾车风险极高,撞到别人要负相应的责任,就算被人撞,也难逃干系,同样要获刑。9月24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翁某峰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8月13日晚10时,翁某峰与朋友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欲返回家中,行驶至芗城区漳响路一七五医院路段一岔口时,被一辆转弯急驰的摩托车追尾撞倒,两人都从摩托车上摔下而受伤。

  民警到现场处置时,发现翁某峰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酒测,结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mg/dl。另经法医鉴定:翁某峰腿部两处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

  撞人者虽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对翁某峰进行了赔偿后,其不构成刑事犯罪,反而被撞者翁某峰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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