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李美叶
经核查,施暴的青年男子属严重精神病患者,受害人黄毅妹与其素不相识。当日凌晨黄毅妹骑着电动车外出打工,途经事发田间路段时,与其不期而遇,被该青年男子从电动车上拖下来,压在水沟里施暴。事后,该青年男子被公安机关送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并送漳州复康医院治疗。康美镇政府及城安村两委领导和当地媒体,先后到医院看望慰问李美叶,对李美叶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扬。《闽南日报》、县电视台、县有线广播电台专题播报了李美叶舍已救人的见义勇为事迹。 2011年3月,东山县委、县政府授予李美叶“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2011年12月,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其“见义勇为模范”称号;2012年9月她被评为“福建好人”;2013年被评为第三届福建省道德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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