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加快商贸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庆正式实行
本网讯(记者苏雄锋 戴岚岚)记者获悉,为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发展水平,《漳州市加快商贸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标和限上企业培育发展目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限上商贸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5%以上。据悉,限上商贸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要积极支持主营业务年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注册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设立在我市的关联商贸经营门店登记为商贸连锁企业;鼓励支持工业生产企业中的销售部门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 意见还提出相应的奖励措施,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对已进入统计名录库的限上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达到30%以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3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2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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