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新政策:待遇提高 资助总额超应缴学费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林露)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对研究生的助学金和奖学金做出调整,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2)》副主编周文辉。 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超过应缴学费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最大的看点,就是较大幅度提高了研究生的待遇,”周文辉说,根据此前公布的政策,我国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在这两个办法及国家新的财政拨款制度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将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而且奖助结构也将更加优化。 助学金覆盖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标准大幅度提高 周文辉分析说,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与调整前的普通奖学金,主要都是为了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而普通奖学金还有一定的奖优作用;普通奖学金存在着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资助标准相对较低、各地情况不同等问题,而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则更加注重公平,覆盖面更广——将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前身”普通奖学金相比,助学金资助标准有大幅提高: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对助学金的经费来源也有明确规定,而且是专款专用。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一样注重奖优 根据新规,将来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的受益群体有何异同 对此,周文辉介绍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一样,注重奖优,且两者受益群体并不排斥。”这两个奖学金的评定都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已开始实施,层次更高,标准也更高;而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主要由各中央高校或地方根据自身情况统筹确定。 中央各高校应该使用好调整权限 新规中提到,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周文辉表示,这表明学业奖学金的调整权限在中央各高校。由于学业奖学金包括201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奖学金都是新生事物,在实行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学校应该突出奖优目的,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但一般而言,学业奖学金的总额不应减少。 新规还提出,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周文辉认为,“国家亟需的学科”是个动态的概念,目前来说有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宇航、海洋科学、核工程等;而“基础学科”,一般多为传统学科,如数学、物理、化学、文学、历史、哲学等。 相关链接: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依据研究生的学历层次、类别和工作经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