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男子醉驾超标电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
男子醉驾超标电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 10月8日,福安男子连某康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管理)与闽j6xxxx小轿车发生事故,被福安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0月7日晚9时许,福安市公安局韩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阳头香樟苑售楼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产生争执。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连某康满脸通红、满嘴酒气,明显喝了不少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24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随后警方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确认其属醉酒驾驶,连某康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现年45岁的嫌疑人连某康,福安市某乡镇人,供认了当晚酒后驾驶超标电动摩托车从福安市城区阳头往阳泉方向行驶,行经阳头街道阳头香樟苑售楼处与闽j6xxxx小轿车发生轻微事故并引起双方争执的事实。现警方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连某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