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寿宁一电话维修工猥亵9岁女童 获刑6个月

白丙之
2013-10-21 11:20:37

  寿宁一电话维修工陈某,趁四周无人,在修理电话时猥亵户主家中九岁女童。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2月31日14时许,陈某接受委托到寿宁县叶某洪家中维修电话,因户主没空,由被害女童小美(化名)带陈某到二楼房间内维修电话。维修电话期间,陈某竟趁四处无人之际,将小美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入小美的短裤内进行抚摸猥亵。案发后,女童送医院妇科检查,未见处女膜破裂。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采取抚摸方法,猥亵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陈某猥亵幼女,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同时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郭强)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