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蔗洲商铺没开张就面临拆除 律师:诉诸法律

白丙之
2013-10-24 10:06:57

   本报23日3版报道,在闽侯县上街镇蔗洲村,30多位商户陆续与所谓的“师大学生街夜市管理处”签订了店铺租赁合同后,投入大笔费用装修店铺,不想店铺还没开业,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面临强拆。报道刊发后,引发读者热议。不少读者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谈论此事。

  有的读者对商户的遭遇表示同情;有的读者认为商户们的做法欠妥,明知店铺是违法建筑,就不应该签租房合同并花钱装修;有的读者认为对违法建设不能手软,应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认为,出租方出租的店铺是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其出租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政府部门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由此给商户带来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出租方将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出租给商户,商户明知店铺是违章建筑还租来开店,出租方、商户都有过错。对于拆除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商户可以向法院起诉出租方,由法院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判定具体责任承担份额,商户可以挽回一部分损失。

  (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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