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首批43名机关民警下基层

白丙之
2013-10-24 10:25:11

本网讯(章公宣)10月23日,漳州市公安局首批下派的43名机关民警到10个基层派出所实践锻炼已全部就位,他们将作为一名普通民警在派出所工作两年,与派出所民警同工作、同考评。这是市局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继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基层当一天社区民警之后,市公安局党委在“四下基层”工作中推出的又一实招。

基层派出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战斗实体,目前我市警力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而短期内增加大量人员编制又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内部挖潜,通过抽调机关民警轮流到基层工作,来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同时,派出所又是联系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派出所民警每天接触群众、面对群众、联系群众,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执法活动都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最能锻炼人、提升民警素质和能力的岗位。

近日,市公安局党委出台《漳州市公安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实践锻炼方案》,选派市公安局机关民警下基层派出所锻炼,决定从市公安局机关抽调157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没有在县级公安机关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民警,从今年开始,一年一批,共分三批,到基层派出所岗位实践锻炼。锻炼期间,下派民警除工资关系和行政关系保留在市局外,工作以及党团组织生活等均由接收单位全权负责,任何派出单位都不得擅自抽调民警回去。

锻炼期满,将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锻炼干部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做出考核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明确规定如果下派锻炼的民警在接收单位同类人员年度考评排名连续两年处在后30%的,考核将定为不合格,要延长锻炼期1年。延长期间如无改进,人事关系将调整到接收单位。

在10月21日召开的动员部署会上,市公安局领导要求下派锻炼的民警要把握这次锻炼自我、表现自我、提高自我的宝贵机遇,在基层公安工作中要勤于学习、勇于求实、敢于创新、严于律己,在火热一线检验自己,在广阔基层提升自己,在实践锻炼展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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