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一男子自首后竟潜逃 期间又犯罪被数罪并罚

白丙之
2013-10-25 11:16:44

  屏南一男子因在缓刑期间又犯危险驾驶,害怕缓刑被撤销,在投案自首后竟再次潜逃,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谁曾想其仍不思悔改,期间又滥伐林木,结果罪上又加罪。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人郑某某之前宣告的缓刑,以危险驾驶罪、滥伐林木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000元。

  2012年6月5日晚,郑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事故发生后,郑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并随同交警大队民警到县公安局接受处理。经检验,郑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郑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雇佣工人将其所买的罗沙洋村山场两片林木全部予以砍伐。经鉴定,上述被采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达84.4立方米。2013年5月22日,郑某某到屏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郑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达84.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郑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郑某某犯罪后自首,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又再次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尚瑶 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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