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打造一批宜居新村 15个农村社区率先试点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获悉,我市出台《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试行)》,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治理规划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全面按期完成省政府“点、线、面”攻坚任务。 15个农村社区先试点 《意见》要求,2012年全市要完成15个农村社区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这15个农村社区是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洪宽社区、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厚林自然村、长乐市古槐镇青山村社区、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社区、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闽侯县白沙镇闽兴社区、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新农村、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罗源县松山镇上杭村、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闽清县东桥镇安仁溪村、永泰县塘前乡芋坑村、永泰县赤锡乡移民安置地小区。 改造旧房裸房,保留农家风情 据了解,村庄环境整治要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传承地域传统文化,体现农家风情;注重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类型的家居村庄。 整治旧房外观,裸房要统一粉刷装饰,保护墙体安全,清理和规范店招店牌、防盗网、空调架等;有条件的屋顶进行“平改坡”,统一格调,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房,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拆除违章乱建,及时清除简易临时搭盖和乱堆放杂物,修葺或拆除有破损的墙壁,引导“人畜分离”,集中建设禽畜圈养点。 每个村庄应建2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 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每个村庄应建设1处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路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村旁、宅旁种植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占40%以上,主要路两侧边沟以外及水旁宜绿化地段各种植2排以上优良乡土树种。 按照“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要求,大力开展“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绿化、美化、香化,鼓励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为村民提供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家庭100%使用卫生厕所 提倡“雨污分流”。规模较大、居住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应优先考虑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相对较高的农村区域,应采取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加氧化塘或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就地规范处理;养殖业污水应经沼气池等生态技术处理达标后排入村庄排水系统,不得暴露或污染村庄生活环境。 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按需求建设水冲式公厕,村庄家庭100%使用卫生厕所。拆除露天粪坑、简易旱厕。继续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配足保洁人员;开征垃圾处理费,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分阶段整治 加强督查考核 村庄环境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到5月底,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整治环境卫生、规整缆线、清除违章搭盖和乱堆放、恢复生态环境等;第二阶段到9月底,完成房屋立面整治、规范店牌店招、完善基础设施、绿化美化;第三阶段到年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年度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村庄环境整治将纳入“城市建设战役”考核内容,实行考评通报制度。村庄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县(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