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各自亲戚“出头”局外人变当事者
本网讯(林惠卿 黄秋龙 卢岳平)本是不相干的两个人,却因为各自的亲戚闹矛盾打架,闻讯赶去助阵,结果由局外人变成了当事者,一个重伤入院成为被害人,一个锒铛入狱成为被告人。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1日凌晨2时许,张某因其妻子林某当晚在打麻将时与同村村民张某伟发生纠纷,遂持一根长约60厘米的镀锌水管在云霄县某村伯公庙附近,殴打张某伟。随后,张某的小舅子林某坤与张某伟的外甥张某林均闻讯赶到现场。张某林手持一把水果刀走到林某坤前面时,动手推林某坤,林某坤还手打张某林,两人便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张某林用水果刀捅伤林某坤的左大腿后侧、左腰部、左外踝部。经云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坤的左侧坐骨神经断裂,左下肢运动功能严重障碍,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张某林主动到云霄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林某坤因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云霄法院认为,张某林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某林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张某林认罪态度较好,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林某坤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林某坤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