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关注“网购” 消费者7日内可退货

白丙之
2013-10-31 10:53:54

  台海网 10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余文 林建龙)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

  为了让消费者了解新消法的主要规定和亮点,长汀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宣讲。据悉,在网络消费背景下,新消法赋予消费者“非现场购物”,拥有冷静期、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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