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小伙被骗71万元 海南8名骗子分别获判

白丙之
2013-10-31 11:05:05

  去年7月宁德晚报曾报道蕉城一“90后”小伙子,因受网上获奖信息的诱惑,几天内接连被海南一诈骗团伙骗走71万元的事情。近日,记者获悉,当时被蕉城警方抓获的8名嫌疑人已受到法律制裁,分别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00元不等。

  法院二审:

  8人以诈骗罪获刑

  这是一群来自海南儋州南丰镇十七八岁的年轻小伙子,他们中有5人因厌学逃课,初中未毕业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父母疏于管教,见别人搞诈来钱快,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据他们向警方供述,他们的“生财之道”就是利用软件向全国qq号群发中奖信息诱骗受害人上当,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奖手续费等方式实施信息诈骗。其中,最早开始涉足诈骗的主犯陈某,当年才18岁,他多年前就已跟一个诈骗团伙行骗,技艺成熟“出师”后,为了赚钱,便慢慢“传帮带”发展了一个以其为主的诈骗团伙。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收集qq号码,有人专门负责发邮件,有人负责接打电话或者取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始,陈某从网上购得各大银行储蓄卡,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qq用户群发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购买虚拟固话0755-36638373,诱骗他人通过拨打该固话呼叫转移到其一个手机号码,接着诱骗他人将款汇入其银行卡实施诈骗。此外,这个团伙中还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另有人以“搜搜问问”平台发布“富婆找鸭子”,以会员费、需要购买成人用品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汇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余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还帮助支取诈骗所得的赃款;诈骗数额985886.28元至50000元不等,均已构成诈骗罪。

  案件回放:

  “90后”小伙被骗71万元

  陈某等8人的诈骗团伙之所以东窗事发,是因发生在蕉城的一起诈骗案件。

  蕉城90后小伙小明,在去年5月份收到一封中奖邮件,“恭喜你,你的qq号码中了二等奖,奖品为88000元现金和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点开网址后,小明看到其中有个联系电话,没想太多他直接拨打了这个电话。而后,对方称“领奖得先交手续费2600元”及“领奖得交个人所得税8800元”,老实的小明没有多想,一一照做了。

  不可思议的是,对方为了诈骗更多的钱财,还自称是腾讯公司的老总,说因小明的qq号参加第二轮抽奖且中了特等奖,有126万元奖金,不过还要先缴纳12.6万元个人所得税,最后,甚至称有意向将小明培养成“腾讯之星”,要其再交1万元的宣传费。

  仅仅两天内,从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媒体宣传费到购买激活码、购买获奖证书等,五花八门的借口,小明为了“领奖”共进行了20多笔转账交易,转出715600万元,而这笔钱其实是他舅舅公司的款项,只是因小明略懂网上转账业务,暂时存放在他账上。

  所幸,小明的家人及时发现他的异常,最后报警求助,蕉城警方也远赴海南将犯罪嫌疑人一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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