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山体一死两伤 宁德“摩托男”获刑半年

白丙之
2013-10-31 11:05:06

  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邻居去采茶,发生车祸酿一死两伤惨剧。日前,霞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今年4月13日6时许,被告人苏某某无证驾驶尾部未装置灯光设备、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乘载邻居吴某某、陈某某前往霞浦县牙城镇龙亭村坝头采茶,途经龙亭村一弯道下坡路段,被告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碰撞道路右侧山壁,致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受伤苏某某自己也受伤,被害人吴某某经送霞浦县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苏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某某受伤昏迷,在福宁医院住院治疗,到今年5月29日,苏某某康复后,其分别赔偿被害人吴某某亲属及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5万元、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吴某某亲属和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操作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吴某某亲属和被害人陈某某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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