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男子偷拍女子洗澡 拘留七日罚款500元

白丙之
2013-11-05 09:54:01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汀轩)10月27日,长汀县公安局依法以“侵犯隐私”对汀州镇的胡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作案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10月26日晚,城关派出所民警陈荣火等人在辖区巡逻至下夜半2点时,在汀州镇南门惠吉巷某号门口,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扒在该处卫生间外面的窗户上,手上拿着手机拍摄,民警立即包抄布控,该男子见状逃跑。民警、辅警迅速将其控制,经现场盘问检查及查看其手机录像,发现该男子偷窥、偷拍该住户女子赖某洗澡。闻讯出来的女子赖某激动地向民警反映:“已经被偷看了好几次,但苦于没有办法对付,最近正想报警,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抓获了色狼。

  经过审讯,该男子名叫胡某,今年33岁,汀州镇人,他对偷窥、偷拍赖某洗澡的事实供认不讳。长汀警方根据相关法律,遂对胡某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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