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部门发文要求学校食堂不能承包给个人

白丙之
2013-11-05 10:02:20

闽南网11月5日讯 学校食堂没有定点采购,饭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这些问题让学生家长们头疼已久。不过,这份漳州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合发文告诉我们,这些问题有望得到改善了,对于学校食堂的准入和食品采购源头,有关部门都会加强管理。

今后漳州市的学校食堂不能承包给个人经营了,已经承包的,要逐步转为学校自主经营或由有资质的餐饮管理公司承包经营,想要承包的餐饮管理公司,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承包食堂制定准入标准,缺乏食堂管理经验或曾经发生过食物中毒的餐饮管理公司和个人首先排除在外。

那么,如何保证食品的质量呢 学校食堂必须到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地处城镇的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则上都要到当地超市定点采购,如果所在地没有超市,也要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商作为固定采购点。不能采购散装的调味品,不能采购来源不明和周转桶装植物油,不能采购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原料,如散装馅料、猪血、动物内脏等,不能采购无厂址、无厂名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凭证,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志,建立进货台账。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属地学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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