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苦争牛犊14载 司法调解了结恩怨

白丙之
2013-11-07 10:48:02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方一凡通讯员汤艺勇)本是和睦邻里,却为争夺一头黄牛犊结怨十四年。昨日上午,在云霄县火田镇司法所,林某河和林某沙终于分别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

  林某河、林某沙是古楼村徐南坑村民。该村村民历来都将自家的耕牛放牧于当地笔架山上,几天才去查看耕牛情况。林某河、林某沙也将自家的母牛放牧于笔架山上。1998年间,他们两家的母牛都在山上产下小牛。1999年的一天,林某沙的妻子林某香去看望耕牛,发现小牛不见了,最后在林某河的牛棚里发现一头小黄牛,与自家丢的小黄牛一模一样。林某香认定该小黄牛是她家丢的那头,就牵回家,之后到林某河家理论。争执不下,双方当事人向古楼村委会申请调解。

  1999年9月9日,古楼村委会邀请火田镇司法所、镇兽医站到徐南坑调解上述纠纷。火田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小黄牛折价人民币850元拍卖,拍卖款暂存火田镇司法所,待小黄牛权属明确后,所拍卖的款该归谁就归谁。但是要真正弄清黄牛权属,必须经过dna鉴定才能确定,然而做dna鉴定费用太大,双方均不愿意。

  今年6月份,林某河以林某香盗窃其耕牛为由,向云霄县公安局火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林某香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8000元。民警认为本案作为刑事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且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交由火田镇司法所调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调整思路,教育双方当事人“小牛产权”的确认要有事实为依据,在无法确认“牛属谁家”的前提下,引导他们回想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件“血脉亲、邻里情”的人和事。在司法人员耐心劝说下,两家人终于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一、将拍卖黄牛所得的人民币850元各分一半。二、向火田司法所领取本款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终结,不得再就本案提出任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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