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女子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 一刀下去输卵管没了

白丙之
2013-11-11 10:47:18

  患子宫肌瘤入院进行切除手术,术后患者出现异常高烧。经进一步检查,诱因竟是院方在未告知患者及家属情况下,将患者右侧输卵管一并切除。日前霞浦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医患纠纷案。

  霞浦女子李某因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去年6月2日,她在家人陪伴下入住霞浦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月5日,李某接受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术后李某出现了异常的高烧不退症状。通过家属进一步与院方沟通,家属了解到,原来李某高烧不退的诱因竟然是,院方在对李某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期间,因为手术失误,在未告知李某及家属情况下,院方将李某右侧输卵管一并切除。当月12日至19日期间,院方先后三次对李某进行了相应治疗。术后,李某因身体仍然不适,随后到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检查诊治,诊断为:部分切口已裂开,有液体流出和渗出,阴道内有淡黄色液体流出。

  当月26日闽东医院ct检查报告为:子宫肌瘤切除术后改变,双侧腹直肌肿胀,密度异常,考虑为感染,直肠乙状结肠扩张。

  李某于当月30日回到霞浦某医院继续住院治疗,10月22日出院。期间原告因久治未愈,且伴随腰痛、四肢无力、妇科疾病等后遗症。时年8月29日,李某向霞浦县医患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医患纠纷。因当事医院未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导致无法对当事医院作法医临床过错和过错参与度鉴定。今年1月9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具退卷函称:因无法提供完整病历,故决定终止鉴定,给予退卷,医患纠纷调处无果。

  无奈之下,今年3月8日,李某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当事医院推上被告席。李某认为,当事医院医生诊疗存在过错,请求赔偿医疗费13823.27元,误工费37135.54元,护理费17736.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700元,交通费2106元,鉴定费8960元,残疾赔偿金56110元,精神损害20000元,合计162571.05元。

  法院审理期间,本案经福建省南方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霞浦某医院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将李某一侧输卵管切除不符合诊疗规范(即存在过错);李某一侧输卵管被切除构成10级伤残,医疗行为的参与度100%。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摆事实,多次主持调解下,被告霞浦某医院因诊疗过程中切除原告李某一侧输卵管未告知存在过错,其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人民币50000元,原告李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此案至此顺利审结。

  ■记者手记

  医生术前,该给自己“把把脉”

  患者术后发现医生手术工具落在体内、术后患者发现没病的部位被当作病灶的医治……这样的医患纠纷事件见诸报端已屡见不鲜。如何规避此类事故的发生,希望医疗单位从上到下应从中吸取足够教训,引以为戒。

  换位思考,我们理解您“把脉”期间神经长期紧绷无法得到缓解,不过切勿疏忽大意。您这一刀,切除的不仅仅是某个部位,或许切除的是患者下半生的幸福。面对医疗突发事故时,多一些切实联动的预案,多一些考虑,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适时给自己先“把把脉”,妙手回春,仁心仁术,您依然是我们身边的白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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