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纪委: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白丙之
2013-11-11 10:47:20

  11月8日,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通知》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违纪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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