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年段长侵占学生预交教辅款 自动投案被免刑

白丙之
2013-11-14 10:42:46

  寿宁县某中学一行政人员在担任年段长期间,利用职权,私自截留学生预交的教辅材料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曾某清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1~2012学年,寿宁县某中学为方便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指派时任该校年段长的曾某清统一收取和管理教辅材料款。期间,被告人曾某清利用此职务便利,将应当返还学生的教辅材料预交款人民币27156.96元据为己有。

  2013年1月31日,被告人曾某清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次日向该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9871.1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学生预交教辅材料款共计人民币27156.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曾某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悔罪表现好,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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