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提高计生家庭奖助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户奖励1千
记者14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大大提高,并且均已在陆续兑现中。 按照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奖励费从不低于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费从不低于80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0元。目前,市级补助365万元已下拨,用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农村夫妇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生育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目前各县(市)区正在陆续落实奖励工作。 修订后的法规还对失独等特殊群体家庭给予特别关注,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夫妻,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按照法规规定,我市也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生家庭展开了特别扶助,市级配套资金114.1万元已下达至各县(市)区。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