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孩花400买游戏充值卡 商家不愿退款

白丙之
2013-11-20 11:35:55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朱俊辉 通讯员 王陈灵)未成年人胡乱购物,家长有权要求退货。近日,漳州市12315工作人员受理一起游戏充值卡退货纠纷。

11月14日上午放学后,11岁的小林瞒着家长前往学校附近一家杂货店,用攒下来的400元零花钱一口气购买了40张游戏充值卡。付完钱后,他便迫不及待地扯开其中几张游戏充值卡的外包装,并用指甲将卡号和密码刮开。回家后,小林又继续刮开3张充值卡,被其母亲陈女士发现。陈女士随即查看小林书包里所有的卡,发现其中有22张完好的充值卡,便拉着小林到店内要求退货。杂货店老板一口咬定卖出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一律不许退货。陈女士拨打12315维权热线求助。

漳州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发现陈女士所述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告知杂货店老板,虽然产品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的确无依据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小林年仅11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相应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小林花费400元购买游戏充值卡,是一种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且其行为事先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应当退货。经调解,杂货店的老板对尚未刮开的22张游戏充值卡办理退货,共计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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