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车后与对方伪造现场 福清3人保险诈骗获刑
3名犯罪嫌疑人因保险欺诈(未遂)日前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1月14日,杨某酒后驾车发生相撞事故后,与对方司机陈某协商不当场报案并 得到同意。次日,杨某与陈某及修理工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公诉机关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伪造事故现场,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 金49398元,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实行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名被告分别有投案自 首及认罪态度较好、自愿缴纳罚金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合计7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杨宏 沈耀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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